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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7月10日消息,上交所发布《关于对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并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ST曙光及时任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宫大、时任董事长胡永恒、时任总裁叶子青、时任董事会秘书郭宋君予以监管警示。
经查明,2022年1月22日,ST曙光披露公告称,全资子公司重庆曙光车桥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拥有不动产为全资子公司柳州曙光车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最高额抵押反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限额为3,800万元,期限三年,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28%。2021年6月10日、2022年6月18日、2023年5月27日,公司先后披露公告称,柳州车桥因业务需要向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贷款,以每年全额还贷且每年续贷的方式申请流动资金借款;该借款由柳州东城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诸城市曙光车桥有限责任公司各年以其拥有不动产提供最高额抵押反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限额均为6,000万元,期限三年,分别占公司上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03%、2.41%、2.79%。上述重庆车桥、诸城车桥为柳州车桥提供反担保事项,均未按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直至2023年5月30日才补充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于2023年5月31日披露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1951年建立以来,一贯秉承“创造令我们和用户都倍感荣耀的产品”为目标,通过不断探索来驱动创新。
(以上信息为南都·湾财社AI大数据自动生成)